普通租房需要房屋租赁合同吗

  • 租办
  • 2024-09-03 08: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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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盖章吗?

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盖章的。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大多是以个人对个人的出租形式,只要是甲乙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共同把条款写清楚,并且互相签字确认,留下个人正确的身份信息,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就已经是生效了,盖章就不需要了,在说个人也没有什么章。

二、兰州房屋租赁证明是租房合同吗?

不是一回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租赁证明是租赁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居间方吗?

如果自己能联系到房东,可以不需要居间方

四、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按手印吗?

没有硬性规定。取决于双方要求。

现在的人们都懂得一些法律知识。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在签署姓名上,再按上手印,更增加了一层法律保护。

在房屋的租赁合同上,双方除了签署了姓名,还在名字上按上手印。证明这份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亲自签署。如岀现什么问题,由双方签署人亲自解决,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五、租房者拿房屋租赁合同办理贷款?

 一、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房东将租赁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系房东行使房屋所有权权利的表现,承租人不得干涉。由于用房屋抵押贷款只需要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可,而无需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改变目前的租赁状况,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租赁使用房屋是不受影响的。  三、房东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对房屋进行变卖或折价来偿还借款债务,让抵押权得到优先实现。  在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租赁合同继续对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同时,在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过程中,房屋承租人还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吗,租房合同要不要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如下: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程序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要的文件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二)当事人应携带的有关证件

当事人双方在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其中一项所需文件要求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各自要求的证件是不同的:

1、出租人的有关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应另外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的有关证件: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七、房屋租赁合同加分吗?

答,有的城市是可以加分的,比如成都市积分入户租房可以加分。需要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备案的,也可以算是合法稳定住所,加分规则如下:

  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八、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怎么撤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期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合同达到法定或者约定解除的条件的,就算在房管局、做过备案也是可以解除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出租人或承租人应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即可达成协议,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裁判。原租赁合同需要办理特殊手续的,解除协议时也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原合同经过公证或鉴证的,解除协议也应按规定到原公证机关或鉴证机关备案。

  三、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情况下可取消

  1、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3、违约情况下解除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九、租房者怎么签房屋租赁合同书?

签房屋租赁合同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确保出租人有权出租房屋。

2. 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3. 确认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 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5. 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6. 在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7. 合同中应写明房屋的确切位置、房屋面积、房屋装修情况、配备的家电和家私、房屋的产权及产权人、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等信息。

8. 关于房屋用途的约定,应写明房屋是用于承租人个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以及房屋是只能用于居住,还是可以有其他用途,如经营场所等。

9. 如果房租到期后,承租人需要继续租赁这套房屋,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继续租赁。

以上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需要注意的要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律师获取具体信息。

十、房屋租赁合同只写有租房方有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是兼顾房主和租户共同利益的。合同中不仅有房主利益说明,更有保护租户利益的条款。

租房合同是适用于《合同法》的,受法律保护。合同中一定是责、权、利分明的。 如果合同中只表明租户责任而对房主没有任何约束,在法律上这种合同是作废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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