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办
  • 2024-04-25 19: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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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问题。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有如下情形:一、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承租人” 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条件是: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程度已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租赁物的部分毁损、灭失并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或者只是部分地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还不足以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的,承租人不能据此解除合同。三、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之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因依其与承租人关系可以取得承租人地位,因此可以解除合同。四、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可减少或不支付租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是否可解除合同?应当认为,合同可否解除,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发生,而在于这种主张是否确实已经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导致合同的目的无实现可能。如果出现这种结果的,承租人当然可以解除合同。综上所e59b9ee7ad述,您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店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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