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明确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和申请程序的通知》草案,旨在完善经济适用房租赁政策体系,减少新公民和年轻人的生活问题。根据草案,新公民和年轻人可以申请租赁经济适用房,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当地有关地区户籍,或持有有关地区派出所颁发的《山东省居住证》;二是租房所在区没有自有住房;三是不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等其他政策性住房。
草案还明确了租金标准,规定经济适用房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一地段同质量市场租金的90%。具体租金标准由经营管理机构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计算,并通过泉城安置平台公布。
这一举措将有效促进经济适用房租赁的发展,为许多新市民和年轻人提供更经济的生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