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别人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急!!!

  • 租办
  • 2024-05-10 1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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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mcpc198

首先向你声明一点,在民事案件中,只要该外国人没有外交豁免权外,在法律面前,与国人是平等的关系,并没有什么特权。
2、只要你按照合同约定,于2008年3月1日将房子交付乙方使用,该租赁合同即成立生效。鉴于该情形,乙方若是不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不退回保证金,或鉴于乙方并没有住进去,适当退回一部分保证金。
3、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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