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可以约定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租办
  • 2024-05-09 09: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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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必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原则。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的问题归谁管?

房屋租赁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同时属于民事纠纷。

小问题归当地辖区派出所。

问题较大的话可以以起诉的形式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或调解。

涉及有犯罪行为的由派出所立案侦查。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法院可否不约定在不动产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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