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郑州银行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一起涉及11亿金融贷款合同的诉讼案件。
原告为郑州银行纬二路支行,被告包括郑州新英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鑫源房地产有限公司、郑州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鑫源(中国)房地产有限公司。
根据公告,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五份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总额达到11亿元。同时,被告以其名义提供新建筑质押担保,被告2以其持有的被告1股份提供质押担保,被告2和被告3以其名义提供质押担保。被告4为被告1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贷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因此原告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责令被告偿还贷款本金11亿元、利息、罚息、复利等,以及各被告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和诉讼费用。
郑州银行表示,已准备好计提相应的贷款损失,估计不会对银行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