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以下是以成都分行公积金贷款为例,您了解一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分为个人住房纯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纯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简称为组合贷款。
受理范围:
1、我行是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一手楼住房公积金贷款行,凡与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合同的楼盘,我行均可受理。(我行只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无需与开发商签订协议。)
2.我行不可受理零售住房贷款和二手楼住房贷款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3.成都分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由龙腾东路支行受理。龙腾东路支行在成都住房管理中心三楼设有专柜。联系电话:
4. 成都分行暂时不能办理商业贷款转化为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一)个人住房纯公积金贷款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由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为准;
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4.贷款申请人的配偶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2.房产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0%(含50%);
计算公式:(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月均收入
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5%(含55%),
计算公式:(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由我行与公积金中心共同对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即借款人年龄为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与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应保持一致,确定方式与纯公积金贷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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