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入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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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2 16: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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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入住条件: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或住房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的,当及时与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政府及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强制收回。公租房入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仅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亦可由保障对象之间合租居住使用,不得转借、转租、用于其他非居住用途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内居住,否则将依法收回,并取消其承租资格。公租房入住条件,承租人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未按约定按期缴纳租金经催缴依然不缴纳的,依法收回房屋,取消其承租资格,并追缴所欠租金及约定罚金。

成都公租房怎么申请

9月1日起至25日,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可持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单身无房职工可持户籍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持户籍簿、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至用人单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成都市公租房拟建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25—60平方米。
个人分2档: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年收入3.5万—5万元。须满足户口等其它条件。
■户型面积对应标准(初定):
单身:30平方米以内;2人户家庭:40平方米以内;3人户及以上家庭:60平方米。
■租金标准(初定):
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的70%缴纳;
年收入7万—10万元的家庭、3.5万—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的80%缴纳。
■承租年限(初定):
一般为3年,不超过5年。
租金标准为市场水平的7至8成、租赁总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主供“夹心层”家庭……这些都是昨日成都公租房研讨会上重点讨论的问题。在通过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产业发展区建设员工公寓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了两年的探索后,成都即将出台《成都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而根据本次研讨会的情况,成都将最终拟定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和相关条件。
主供“夹心层”家庭
定期调整保障对象标准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房的主要供应对象将是无住房的“夹心层”。一类是既不属于廉租房保障对象又没有能力购买经适房的,另一类是既不满足经适房保障条件但又无力租赁购买商品房的。
初步拟定的公租房保障对象主要为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和单身无房职工。
无房家庭分为两档
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的无房家庭分为两档: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家庭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且家庭人口中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房的条件。
单身职工要这些条件
申请公租房的单身职工则需满足个人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或3.5万元至5万元、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5年以上;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房等条件。
“这个标准并不是不变的”,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将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年收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收入标准为2010至2011年度。
此外,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时,不受收入限制。
单套面积60m2以内
承租总期限不超过5年
公租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将控制在25-60平方米以内。单身职工可申请承租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内的公租房,2人户家庭增加到40平方米以内,3人户及以上家庭可申请60平方米的最大户型。
租金比市场标准低
对大家最关心的租金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缴纳;年收入7万元-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缴纳。
市场租金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并公布。”
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在租赁合同期内租金不变。合同到期仍需继续租赁的,将重新对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但总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居民可向街办申请
“房管局将开展对公租房需求的预登记”,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根据研讨会的研讨情况和收集到的市民意见,最终拟定公租房供应对象标准和其它相关条件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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