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华区公租房申请: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对象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三条件的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 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3、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含已购政策性住房)。 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一)家庭年收入在22000元以下的家庭;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