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诉讼事项。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涉案贷款本金总额为10.94 亿元。
根据公告,郑州银行长春路支行与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革委、曹军领、河南纵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康桥同道圣河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君松实业有限公司、康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案件一”),与河南美景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康桥同道圣河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宋革委、郑州瑞图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康桥云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案件二”)分别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书。
其中,案件一要求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6.6亿元、利息、罚息、复利等。;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对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所质押的股份享有质权,对处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为原告实现本案债权的全部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案件二要求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34亿元、利息、罚息、复利等。;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五所质押的股份享有质权,对处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对被告四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享有质押权,对处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原告实现本案债权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