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其中,将取消《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的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将执业资格下放地方主管单位和协会管理,以重庆地区为例,机构资质的办理还是执行的原政策,准备以下资料向房产经纪人协会申请办理,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方案还未出台。
如果当地执行的原政策可以按原政策进行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准备好以下对应资料,向房产经纪人协会或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
一级
(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由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出资;
(2)有5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和5名以上取得经纪执业人员资格的人员,10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3)年经营、代理交易房地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
(4)固定办公场地300平方米以上,并建有计算机网络,设有两个以上分支经营点;
(5)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三年以上。
二级
(1)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由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出资;
(2)有3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和2名以上取得经纪执业人员资格的人员,5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3)年经营、代理交易房地产价值500万元以上;
(4)固定办公场地1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5)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两年以上。
三级
(1)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由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出资;
(2)具有1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和2名以上取得经纪执业人员资格的人员,2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3)固定办公场地50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