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土地性质的问题。就是你开垦的这块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如果是国家所有土地,则在上面翻盖永久性建筑必须征得国土局批准。
至于有村民出来说这地是她的,那么就请她拿出证据来。你也可拿当时向村里申请的批准书拿出来,由村里表态。
补充:
由于这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国土局只是监察一下“不怎么管”。所以首先的要务是当年村里是怎么批准的。如果村里否认包括了厨房地块,而你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则很难认定。
在村里不予承认、村民有异议、你拿不出相应证据来证明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国土局予以违章建筑认定没有错。但是国土局将你们当时的申请资料丢失了,造成土地无法认定显然负有责任。这类资料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应保存的年限为20年。
应该不属于违建,一般规定限7米,是指主房高度,局部设备间、楼梯间高出部分不算。具体看当地规划部门规定。
1,在政府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
2,房屋寿命达到危房的标准时;
3,违章建筑。
违法建筑不一定都必须拆除的。如违反规划法的违法建筑,除了严重违反规划且无法消除的建筑物应该拆除外,根据情况,还可以采取没收或缴纳罚款补手续以及部分拆除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