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要具备什么条件和资格及批文,才能预售房屋?麻烦知道者告之!谢谢!

  • 新房
  • 2024-05-09 10: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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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mcpc198

参考《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法律和建设部和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五)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此外,(1)受托销售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2)受托销售机构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文件和商品销售委托书;(3)受托销售机构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4)受托销售机构应当以开发商的名义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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