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政策是早就有的,意思是卖房应纳个人所得税=购销差额*20%;但一般在执行时是按卖房的全额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或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把楼房的售价大幅度压低,导致征收不了个人所得税。
现在的国五条只不过是重申一下,要求20%的税收政策必须贯彻执行。
以新政发布生效日2016年2月22日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
凡是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契税的,只要符合规定税收优惠条件均可享受新政策。
房地产税到底收还是不收,已经不是问题了。有消息称,房地产税的征收正在排上立法议程,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 征收房地产税是世界通例,这可能是该税种立法最具说服力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