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蓟州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由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发布。
2024年3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的,在蓟州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时间为准),按购房人申请,按总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购房者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备案时间为准,以下情况不在补贴范围内:
(1)2024年3月1日前已购买,2024年3月1日(含当日)后通过补办、换签方式办理网签备案;
(2)网上签约备案已于2024年3月1日前办理。2024年3月1日(含当日)后,购房人或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将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的方式重新办理或变更同一项目的网上签约备案。
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含当日),申请人应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补贴申请资格。
政策明确,每套房子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购房补贴直接发放给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申请人必须是实际购房者。如果每套房子有多个购房者,必须确定其中一个是申请人和补贴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