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放宽,让买房更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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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28 10: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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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和《长春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

  提高多儿家庭、高校毕业生群体贷款额度

  《通知》优化调整了普惠性贷款政策,进一步放宽了贷款申请条件,提高了员工的贷款能力;根据国家部委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多儿童家庭和高校毕业生的支持。

  具体来说,借款人和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金额与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关联倍数由原来的20倍调整为30倍。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调整为40%。

  对于符合本市促进长期就业创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长春市主城区和开发区(不含双阳区和九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可以从原来的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限制。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示,2022年9月,该中心开展了商业转移贷款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转移贷款的需求,修订完善了原有的商业转移贷款管理办法,制定了《长春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拓展商转公贷款的惠及范围

  《办法》所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贷款并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此前,商业转移贷款政策对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两个限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限制当地缴存员工办理”。新的《办法》取消了限制,进一步扩大了政策利益范围,帮助更多缴存员工的家庭减轻了商业贷款的还款压力。

  具体体现在原政策规定“借款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这一限制在本办法中被取消。借款人在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两次。

  此外,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借款人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原相应政策为“借款申请人在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本办法实施后,异地缴存员工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与当地缴存员工申请商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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