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与财政局联合发布了《连云港市城市团购新商品房补贴实施办法》。本细则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并鼓励公司、社区组织和群众购买新的住宅商品房。
根据细则,集团购房需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销售许可证的新建住宅商品房。购房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市区(不含赣榆区)未网上签约销售的商品房。目标销售的商品房不在此列出。
补贴标准根据团购总房价(含停车位、储藏室价格)设定。团购价值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给予0.3%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给予0.5%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0.7%的资金补贴。鼓励各区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提供额外补贴。
申请补贴应在网上签字并支付购房款后进行。原则上,已领取补贴的商品房不得退房。如确需退房,已领取的补贴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退房款中扣除。因退房导致补贴标准降低或取消的,相关团购方应退还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