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起步价太高,开发商计算没有大的利润空间,不愿意拍到。
土地流拍后六十天再拍卖。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
竞拍人交了拍卖保证金,但没有拍卖成交,标的流拍的,拍卖保证金是会原路退回的。送拍的委托人交了拍卖保证金,就是被骗了。因为委托人送拍藏品,是不用交拍卖保证金的。正规公司一般是签定合同,在拍卖会后再按所签合同进行结算的,不会先要求交拍卖保证金。
最好是到各地的土地储备中心或者当地的招商引资部门去查询。
土地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在60日内再行拍卖。
暂时不知道。因为我无法得知西昌土地B2一10的拍卖结果,需要查看相关媒体或者官方公告。但是可以根据一般的土地拍卖情况进行,土地拍卖是指政府或者相关单位将土地进行竞买,以获取更高的收益或者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土地拍卖的结果有很大的影响,如果拍卖得到高价,代表着该地区的土地价值增加,会引起更多的开发商或者投资者的关注,反之则可能导致开发效率降低。因此,土地拍卖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管理非常重要。
可以,即使报名成功也可以不出价,如果一直不出价,拍卖结束后保证金会退还给你,一般是1-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不付款就无法完成交易嗯,也就无法得到货款,或者资金!
可以拍卖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能够强制执行:
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仍然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一样,对划拨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尽管这种处分权受到了限制,要经过有关政府批准)的基本权能,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和财产属性。
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强制执行损害了债权人的依赖利益。目前,仍然大量存在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占用的国有土地,这些划拨的土地也都登记在使用人名下。
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执行将造成更多的权利分离情形。按照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的处置程序,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但是债务人对其上的建筑物却扔有所有权。
4、将划拨土地作为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执行不会损害国家的利益。
法律已经规定了国家对划拨土地所应收取的出让金享有优先权,在拍卖被执行人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时要首先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裁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以物抵债时,承受的债权人也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出让金优先权制度保证了国家在土地上的经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