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农村集体土地拍卖 农村集体土地拍卖要多少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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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8 18: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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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拍卖不掉归谁所有?

如果无法拍卖归原来持有人,如果集体回收就归集体。

二、农村集体土地拍卖要多少人同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依据法律规定依法组织土地拍卖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成员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集体土地拍卖流程?

集体土地是不能拍卖的,集体土地不能买卖和非法转让。

四、集体土地拍卖怎么处理?

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和非法转让的,以上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

五、村集体土地拍卖流程?

10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二、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六、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能拍卖吗?

两种情况:

1、如果是私人宅基地的自建房,只能由本村人买卖;

2、如果是村民委员会下属的集体公产房,在向当地信用社抵押借款后无法归还后,由信用社提请法院可以进行拍卖。

七、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多少人同意才能拍卖生效?

谢邀!一个众人关心的议题,结合实际说点个人体会吧。 (注明:只说事,不含其它意思)。 一,从建国至今,我国对大型生产资料,资源等定为国有,即全民所有。其中:土地,矿产,大江,湖泊,森林等等。 二,就土地而言,更是国有。 新中国建国,执政后,一切百废待兴,我们知道国民党反动派给我们丢一个烂摊子。针对当时国情,政府拟定国有土地,在城市周边的划归城市所有,这样有利新生政权进行基础建设。而农村广大的土地,属各地所在村集体所有。因此,不论城市用地,农村农民耕地,其所有权姓“公”不姓私。 三,回到本题,现在有人要拍卖集体土地,是否合法,走什么程序等,这类有拍卖集体土地引发的扯皮,矛盾十分多见。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精神,有人操做拍卖集体土地,一是程序要合法,就农村而言,要有所在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表决,通过。其二,拍卖土地用途不得违犯国家相关政策。如:拍卖之地不能用做开矿,挖砂等。要是基本农田,要求就更严,更规范了。 由上,简而言之,村干部拍卖集体土地,必须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而且赞成,同意率(意见占比)至少百分之七十以上村民表示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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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院拍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可以吗?

法院与相关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镇政府的批准)

1、法院查封拍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及其附着物时不能直接处置集体土地使用权,法院对处理集体土地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需经与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才可以裁定予以处理。

2、法院与相关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应当告知权利人到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公开拍卖,债权人享有优先权,这时土地使用权方可与房产一起变更。

九、农村集体土地拍卖后所得的钱要怎样才能平分?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到全体村民利益约,需要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进行讨论确定,

十、城镇集体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区别?

区别: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从土地性质来说,城镇土地只有一种土地性质,就是国有土地,而农村与城郊的土地则相对复杂,除了国有土地外还有归属于农民集体的所有的。这些土地包括农村的农民住房宅基地以及自留山、自留地等。由于这种性质的差异存在,导致农村的土地拆迁与城市拆迁有很多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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