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同区域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按廉租租金标准收取)。其他保障对象为个人的,只能选择套一及以下户型,且配租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1、中心城区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
2、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
3、单位组织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
一般情况下面积: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由政府投资或补贴的新建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以购买、改造、租赁等方式筹集的成套公租房,参照以上控制标准,应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户型:公租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