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长期来看实为“拆东墙补西墙”
公租房通过出售来退出,虽然解了当前部分公租房回收投资的“近渴”,但不具有可持续性。这是因为,由于保障性住房需求很可能不断增加,公租房出售后政府需新建保障性住房,而新建所需资金可能超出公租房出售所得收益,这意味着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
总之,虽然出售公租房可在短期内快速回收财政资金,加快财政资金的周转,但财政资金的效率可能是降低的,而且长期来看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公租房在短期内不应出售;从长期来看,如果保障性住房供需矛盾基本解决,则出于盘活政府沉淀资产及回收财政资金等考虑可出售。
2.3.4小结
公租房作为我国“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民生工程,其投资规模巨大且投资需求持续时间长,但财政可提供的直接支持有限,尚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需要建立多样化、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然而,在公租房不允许出售的政策条件下(这样的政策规定是合理的),公租房自身的保障性质决定了其投资回报率低、回收周期长,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在起步阶段)难以吸引到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资本,公租房投融资遇到的这种瓶颈无疑会阻碍公租房的发展。
2. 4现存问题
从目前来看,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投融资仍存在一些问题,既有融资需求的大的客观环境压力,又有项目本身收益特征不满足私营资本要求的“先天不足”。
(1>从资金需求总量上看,公租房建设和运营资金需求量大,现有融资渠道可筹集的资金量有限。以2011年为例,根据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我国2011年将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需投资1.3-1.4万亿元。融资渠道方面,中央财政计划补助103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承诺新增1000亿元保障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和土地出让净收益方面,2010年发放493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63.62亿元,假设2011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土地出让净收益共投入1000亿元资金,还存在1万亿元的资金缺口需要由地方政府财政、商业银行贷款等其他资金来源填补。如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利用私营资本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
(2)从融资周期上看,公租房的资金回收期长,而现有融资渠道的投资周期一般较短。以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公租房项目为例,单方建设成本为_5610元/m2m,按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若在月租金付息的基础上,每年还1%的本金,则需要4_5年完成还本付息。①而国家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一般为_5年,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国内各种债券的发行期限主要也在10年以内;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投资期限相对较长,但在投资新领域时通常会比较谨慎,缩短投资周期。新都心租房公租房投资回收期长的特征降低了社会资金投资的积极性,如何利用投资期限相对长的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如何实现其他资金的循环使用,以及如何缩短投资回收期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