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家庭年收入在中等偏低收入县以下;(二)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三)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规定面积控制标准。
成都市限价房第三批次申购实行申请、审查制度,将于8月15日开始,区房产管理局接受市民申请的截止日期是9月30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的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符合此次申购条件的人群共有四类: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72平方米以下,愿意由政府计价回购其原住房的家庭;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夫妻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成都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