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往满6年后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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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4 09: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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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续租。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离婚后多久可以申请廉租房(成都地区)

根据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网站资料,
一、事项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成府发〔2010〕35号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
四、行政申请条件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的单身居民,年满35岁以上,且年收入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也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2、单身无房职工。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
(3)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具有本市户籍;
(3)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4)在五城区(含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五、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购者提出申请。申购者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进行初审并公示15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资料报送户籍所在地区房产管理局审核。
第二步:区房管局收到申请后,分别对申请家庭的租住公房情况、自有产权房屋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将资料报送成都市住保中心进行复核 。
第三步:经市住保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者,由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发放审批表。
第四步:申购者凭《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批表》,在限定的期限内,到成都市房管局登记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接件;
2、后台审核家庭收入、住房情况;
3、后台复审并录入系统;
4、上报市局审核;
5、市局审核通过,窗口发准购证。

因此,申请公租房对离婚时间没有规定,单身居民需满足年满35岁以上,且年收入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即可申请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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