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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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09 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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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就可以。



包括: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7年12月,公租房入选2017年民生热词榜。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保障性;政策支持性;租赁性;专业性;供应群体广泛性。

为何说国有租赁平台建设仍需进步一完善?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近期,包括成都在内的全国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12个城市国有租赁平台陆续上线,国有租赁平台建设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由于各地平台刚刚上线运行,房源供应仍以国有租赁房源为主,且数量相对较少,难以满足租客的多层次需求。



报道称,专家表示,政府新建租赁房源从拿地到入市,快则一年,慢则3年,建设周期较长,形成供给尚需时日,绝大多数租赁房源分散掌握在普通市民手中,因此,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市场总监李国政建议,各地租赁平台应加强与长租企业和个人的合作,将分散于民间的住房租赁房源集中统筹分配。



未来各地将多措并举增加租赁房源。例如,郑州要求,租赁平台要通过新建、购买或者长期租赁市场内闲置低效地产等方式筹集房源,开展租赁住房、青年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开展住房租赁托管服务,吸引个人通过国有平台出租闲置住房。

希望国有租赁平台可以上线更多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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