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广东省江门市实施了四项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以便更好地造福人民。
首先,江门提高了公积金贷款住房数量的识别标准。对符合一定要求的员工,实行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具体来说,全国员工家庭成员无公积金抵押记录,或只有一次结算,江门市无住房,可享受本标准。如果家庭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但江门有住房,则按第二套住房标准贷款。使用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得发放贷款。
其次,江门提高了新建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此类住房的员工,单人贷款额度可增加8万元,共同申请额度可增加16万元。因此,当两人共同购买新房时,第一套住房贷款额度可达76万元,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可达66万元。
江门还调整了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期限。对于竣工时间在一定范围内的住房,调整了最低首付比例和贷款期限。特别是购买竣工时间超过20年的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首付比例有所下降。
最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还出台了惠才政策,面向全省拥有优秀粤卡人才的人才。这些人才在江门工作时,即使达到退休年龄,也可以继续缴纳公积金。同时,当他们在江门没有房子和出租房子时,他们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租金。在购买第一套和第二套自住房时,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有所提高,特别是拥有优秀粤卡B卡人才的人才,贷款额度可达江门市最高额度的两倍,贷款轮换时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