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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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06 2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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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许可证

⑴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受理→发证

⑵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5号第二章七条。

⑶申报材料:

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④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⑤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⑥拆迁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⑷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⑸收费标准:住宅按拆迁补偿安置费0.2%;非住宅按拆迁补偿安置费0.4%。

⑹收费依据:川价费[2001]157号

2、房屋拆迁资格证

⑴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受理→发证

⑵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条

⑶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法人代表履历表;

③法人代表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④银行资金证明;

⑤拆迁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⑥办公场地产权证或使用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⑦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

⑷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⑸收费标准:不收费

⑹收费依据:无

备注:申请办证材料须齐全、真实、符合法形式

3、办理房屋拆迁延期:房屋期限届满仍未完成拆迁任务的拆迁单位,在向区房管局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发放延期公告并在《拆迁许可证》上注明延期时间。

备注:须在房屋拆迁期满15天前提出

4、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事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拆迁当事人一方拒绝商谈补偿安置事宜,当事人要求裁决的,应当提出书面裁决申请,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⑴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裁决申请书;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③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公告;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 权委托书;

⑤被拆迁房屋权属情况材料;

⑥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的情况材料;

⑦安置房屋情况材料;属于过渡安置的,还应提交周转房屋情况材料;

⑧房屋评估报告;

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补偿安置事宜协商的2次以上谈话记录;一方拒绝协商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⑩裁决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⑵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裁决申请书

②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屋共有权证)或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

③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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