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建设管理规定
1、县城乡建设局根据批准的规划方案形成放线记录交工程建设单位,并将规划方案和放线记录送县行政执法局备案;
2、项目建设单位凭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工程放线记录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放线,放线内容为建筑物四个角点坐标、四至界线距离、平面尺寸、正负零标高等;
3、工程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按放线内容进行施工,县行政执法局、县城乡建设局加强工程建设的日常监管,当工程建设至正负零时,工程建设单位邀请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局、房重局、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验(复)线,如与规划方案不一致,责令整改;
4、建设单位应提供商品住宅小区建筑物外立面设计方案并经城乡建设局批准;且多层建至一层封顶、高层建至总高度的三分之一形象进度时(按以前惯例,无正式文件规定)由县房重局发放商品房预售证,如工程未进行验(复)线,或工程验(复)线不符合要求,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证;
5、县行政执法局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工程建设巡查和管理,发现问题,立即与县房重局联系,停止房产预售;对已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证及时收回,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得公用建筑面积。
得房率是买房比较重要的一个指标。计算房屋面积时,计算的是建筑面积,所以得房率太低,不实惠;太高,不方便。因为得房率越高,公共部分的面积就越少,住户也会感到压抑。一般,高层得房率在80%左右比较合适,公共部分即宽敞气派,分摊的面积也不会太多,比较实惠。多层得房率在85-9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