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买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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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02 06: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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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落户政策。
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县)城区购房并落户的,享受以下“四保一免三补贴”政策。
1.保住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50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东部新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再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淮北市户籍农民限时自愿拆除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的经验收合格并交付属地政府的,按宅基地面积再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已退出宅基地且在城镇无住房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已退出宅基地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2.保入户。购房落户的本人、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及未婚子女均可进城落户,转为城镇居民。进城落户农民原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3.保就业。购房落户的本人及配偶可享受人社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优先推荐就业。
4.保入学。购房落户家庭的子女可享受城镇居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同等待遇。
5.补医保。购房落户的本人、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及未婚子女转为城镇户籍后,根据参保条件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自购房落户第二年起,补贴2年个人应缴部分。补贴由落户所在地县(区)财政承担。
6.补养老。购房落户农民本人、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及未婚子女均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购房落户第二年起,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按每人每年最高200元标准,由落户所在地县(区)财政代缴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应缴部分。
7.免学费。购房落户农民子女在县区就学,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费。由落户所在地县(区)财政承担。
8.补利息。购房落户农民自主创业的,可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1年内由落户所在地县(区)财政全额贴息。
(二)农民、外来务工人员购房(不落户)政策。
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县)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30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契税全额补贴。在东部新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城镇居民购房政策。
城镇居民在东部新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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