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须知:补贴资金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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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3 06: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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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房须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 (成办发50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财政局 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成房发84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领取条件 1.成房发84号文件领取条件:财政补助及契税补贴:购房时间从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所得税补贴:购房时间从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5月31日。 2.成房发58号文件领取条件:购房时间从2008年4月10日起至政府公布停止时间止。 3.购房时间的界定: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一)成房发84号文补贴标准 1.财政补助 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助; 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 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补助;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 2.契税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 3.个人所得税补贴在2008年6月15日后,2009年5月31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给予补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二)成房发58号文补贴标准:凡符合成房发58号文的,以其缴纳相关契税中的地方所得部分为具体补助金额的计算依据。 领取方式为了保障购房补贴资金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为通过建设银行储蓄卡代发。 特别提示个人所得税补贴实行“截止日后一次清算”,即在2010年12月31日之后发放。
提交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除外); 4.领取人本人在成都市范围内建设银行办理的有效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5.(1)产权人本人领取的,应由所有产权人到场办理,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取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购房补助资金的(成房发58号文),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若产权人不能亲自领取需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中须明确“代领购房补贴”)、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由产权人的监护人领取的,须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产权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七个工作日之后,持上述材料到成都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32、33号窗口办理受理手续,领取受理单。 2.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自受理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领取人持受理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人本人成都本地建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到房产分中心二楼34、35号窗口办理补贴资金领取手续。补贴资金将于发放的第三个工作日到账。经审核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领取人办理退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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