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政策适用范围。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甬购买住宅和非住宅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购房补贴。
1.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至时间为房地产公司交房结算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
2.房屋被征收选择产权调换的购房户,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为准,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至时间为房屋征收部门开具的产权调换差价结算收据后半年之内办理。
3.通过拍卖、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机构裁定的购房户,以拍卖、判决或裁定日期为准,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至时间为拍卖、判决或裁定后半年之内办理。
4.二手房购房时间以房屋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至时间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
对同一房屋,同时符合多项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户,任选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购房补贴适用对象是指购买住宅和非住宅的购房户,购买方式包括:房屋买卖和房屋交换两种。对通过购买以外方式取得的房产,不属于政策享受范围。
二、购房补贴申请程序和应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备齐相关资料到镇海新城行政服务中心2#门一楼大厅44号和45号购房补贴窗口(公交387、396均可至镇海市民服务中心站)办理申请手续。
商品房购房户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结算发票、契证、契税缴款书、纳税人建设银行储蓄卡及纳税人身份证申请补助。拆迁安置户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提供产权交付书、房屋安置资金结算清单、拆迁协议、契证、契税缴款书、纳税人建设银行储蓄卡及纳税人身份证申请补助。
二手房购房户凭《存量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受理单、契证、契税缴款书、纳税人建设银行储蓄卡及纳税人身份证申请补助。
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后,收取复印件。
2015年7月1日至公告期间已缴纳税款,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二手房购房人,无法提供产权受理单的,须至镇海新城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打印。
三、购房补贴发放办法。
申请资料窗口受理后,镇海区财政局在次月25日前将补贴款汇入可享受补贴的纳税人银行卡,不再另行通知受补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