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条 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长住户口人员及具有本市暂住证明的外地员。
第七条 申请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的身份;
二、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交易房产产权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五、有不低于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30%(含30%)的自筹资金;
六、以所购房产作抵押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质押;
七、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额 度 和 期 限
第八条 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70%;
第九条 结合借款人年龄和健康状况确定合理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的房龄不得超过30
年;
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房屋贷款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
身份证及复印件、收入证明、户口本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收据复印件、购房合同,如已婚同时还要提供配偶的以上证明、结婚证,如在外地买房还需要提供由民政局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经银行审核后,放款
贷款人群:男60周岁、女55周岁,有的银行放宽到男65周岁
一般审核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