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征税:以户口本为单位 每人50平米 超出的面积按1元/平米/每月交税 一个户口本为一个人的可以买90平米 户口迁入或迁出的要相应的增加和减少 比如 一个人买了90平米的房子 结婚了媳妇户口迁入了 就可以买100平米的房子 等生了一个孩子 就可以买150平米的房子 生2胎的不享受此待遇 女方家3口原来有150平米的房子 现在就剩父母了 那么超出的面积就要交税 开发商也如是 开盘以后半年内 不收税 半年后 没有售出的也要按此交税 如果国家出于公平 那么住房不足的居民可以领到相应的差额比如 两口人 住90平米的房子离国家标准还差10平米 那么国家就要按1元/平米/每月给于补助 外国人不享受国民待遇 国人在国内各地买的房子都要算 国家要统筹 租的不算 这样可以防止更高的空置率 炒房的闲着也就相应的交税了 没有房子的也可以领到相应的钱 为将来买房奠定了基础 如果房价还是疯涨 就相应的增加单位价格。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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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本条是关于违约金数额能否进行调整以及如何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的规定。
本条的规定内容实际上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当事人如果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减少的,人民法院可以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超过损失30%为标准,予以适当调整;三是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以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由此可见,本条的规定涉及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原则、能否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以及以何作为参照标准调整违约金的问题。
最高法院答复:
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六条与第十七条关系及部分文字表述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我们认为:
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情形下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等对如何理解损失赔偿额及当事人请求调整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如何处理问题,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解释》正是根据立法本意,对有关问题作出详细、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具体而言,《解释》第十六条是关于违约金数额能否进行调整以及如何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的规定,《解释》第十七条是关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时应当根据什么标准确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规定。
可见,这两条所要调整和解决的问题、适用范围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当事人要求调整此前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其内容体现了合同法关于违约金以补偿性为基础,以惩罚性为补充的特点。关于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问题,依据不同标准,得出的结论也会有所差异。如果当事人对此有约定,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即并非第十六条规定的损失计算,一定要参照第十七条规定。只有在合同当事人对此无具体约定情形,为统一认识,《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应当以何种标准作为参照系来确定违约方的责任,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综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还应结合合同约定并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妥善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