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违约后家庭唯一住房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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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07 21: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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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唯一住房不能查封
根据200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指出,业主抵押自己所有房屋,如果该套房产是属于业主的惟一可以居住房产,而且有充分证据可证明这一点的时候,那么即使抵押权人(通常为银行)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银行:仍可进行债务追索
在此司法解释正式出台之前,如果住房按揭人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有六个月不向银行按时还款,就将被视为断供。按照程序,银行会先发催款通知书,限期还款,若按揭人继续不偿还,银行为防止风险就要收楼,收楼后会综合各方面因素给住房估价,对其进行拍卖处置。
新规的出台后,并不意味着购房者可以随便拖欠银行贷款甚至不还。银行依然会对断供、拖欠银行贷款的人进行债务追索,并对恶意欠贷人提起法律诉讼。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现实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不得拍卖业主唯一住房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购房者的一种人性化关怀,给经济出现困难的购房者一个缓冲时间,避免市民出现无家可归流离失所的情况。
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只能选择按揭方式来买房。最高法院出台的前述规定可使因意外因素丧失经济能力的家庭免遭流离之苦。但可能也使所有中低收入家庭都要经过更多审核手续、更长等待时间,才能够住上自有房屋,相信这绝不是立法者愿意看到的情况。
通常,银行会为负债者保留一定年限的租房费用。当然是否可以要求拍卖商品房,并从拍卖所得中收回部分贷款?等等。这些问题目前并没有明晰规定。换句话说:房子还是不能拍卖,还得让人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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