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1、取消楼市限购,确有提振地方经济的考量,激活房地产市场,让房地产带动下游产业的复苏,是自然选择。类似的增长挑战,在其他省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楼市限购必然导致楼市将再度上演粗放增长。
2、人们的购买力不会因楼市取消限购就出现增长,能买得起房子的即使不取消限购也有能力以其他方式购置房产,买不起房子的即使楼市降价也只能望楼兴叹。楼市交易的高门槛,限制了其交易量,取消限购对人们购房的刺激作用,可能还小于实施限购。交易量上不去,楼市的景气度就有限。
3、取消楼市限购,无须过于敏感,随着楼市限购的取消,楼市的相关制度环境是否会调整。如果继续沿用低成本征地、抬高土地出让金价格进而推高楼面价格的老方式,那么楼市就确有可能重蹈大起大落的覆辙;如果走向通过税制改革优化楼市价格结构和地方财政结构上来,那么取消楼市限购就将成为一个全新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