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免征门槛由5年调为2年
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
一,商贷首付最低降至4成;
二,二手房营业税也大幅调整,由5年免税改至2年。
从央行、住建部、财政部、国税总局等文件内容来看,此轮楼市政策调整,主要针对改善型需求,包括二套房首付降至4成,以及二手房营业税调整等。降低二套房首付,将增加有意购置改善房的购房者加杠杆的能力,促其积极入市;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的年限由5年改为2年,将盘活市场流动性,减少交易费用。这可以说是自限购限贷以来较有力度的一次政策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