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2.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3.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新的2011年关于建筑结构设计的规范均出来了,同时施工验收规范也相应的在今年出台。
不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
1、3类情况下将禁止建房
(1)一户多宅的农村家庭不允许再建造新房;
(2)出现违规建房情况的将禁止建房,比如,再耕地上建造房屋,或是建房前未被获得审批的;
(3)政府正在进行农村规划调整,或是出现土地赔偿和拆迁的,也将会停止农村自建房审批。
2、6种房屋将被依法收回
(1)农村房屋主人去世后,无人继承房屋和宅基地的;
(2)将农村房屋违法违规出售给城市居民的;
(3)农村房屋长期被闲置,成为危房或是已经坍塌两年以上的;
4、获得土地拆迁赔偿或是已经分到安置房的,其原来的房屋将会被收回;
5、农民利用新的宅基地建房后,老宅基地必须被收回;
6、农村五保户去世后,其房屋和宅基地也将会被收回。
您和邻居协商后,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具体咨询 当地的 镇土管所。相关法规: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