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流转给他人的农民;自从国家推出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之后,许多农民都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售给本村其他人,这类农民将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2、原有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民,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是如今许多农村家庭的宅基地面积都超过了规定标准,未来这一类农民也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3、一户多宅的农民,随着国家一户一宅政策开展之后,将会全面清理农村一户多宅等相关问题,多余的宅基地将会采用付费试用、有偿退出、复耕补贴等方式进行处理,而拥有多余宅基地的农民也不能够在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4、当地无宅基地可申请,如今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有着严格的管控,在许多人口较多的农村,已经没有了宅基地的相关规划,这些农民也不能够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农村房屋翻建须审批。你如果有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你可乡、村里提出申请,村里批准后,报当地乡镇审核即可。另外,建房时要协调好相邻关系。如果你所在的村庄在有关部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就不能再翻建了。
1、《土地法》第62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国土资发[2004]234号《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第一大点的第二点规定“……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请注意“新建、重建、改建”前有“停止审批”!
3、国土资发[2004]234号《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大点“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管理程序”中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请注意包括“老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