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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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30 21: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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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本帖最后由 新旺 于 2012-5-14 09:54 编辑 [/i]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开发与消费,不断改善市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url= ]什么是非普通住房[/url]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现就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作出新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武汉中心城区(含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七个中心城区及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三)单价70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其它远城区(含东西湖、蔡甸、汉南、新洲、黄陂及江夏等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三)单价57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 二、已装修的商品住房以扣除其装修成本后的余额作为价格界定依据,但计算相关税费时不得扣除其装修成本。 商品住房的装修成本由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认定。 三、2008年11月1日起,凡个人买卖住房并签订合同的执行新标准;2008年11月1日前,凡个人买卖住房并签订合同的仍按照《关于武汉市高档商品住房界定问题的通知》(武开管联[2004]1号)和《关于武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实施意见》(武国土房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解读:由于房价上涨,中心城区现有普通住房标准已经过低(单价57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80万元)。新规实施后,购买普通住房可少交0.5%-1%的契税,购买高档住房也可少交1%的契税。 规定还提及对优化住房供应体系、重点建设中低价位住房、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监控等内容。 据了解,相比外地多个城市的救市措施,除了未直接拿钱补贴购房外,武汉市此次救市“尺度”最大,并首先在减免二手房营业税上取得了突破。 各类税费优惠 契税税率 印花税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高档住房 4%→3% 0.5‰→免收 房价2%→建安造价5% 普通住房 2%→1.5% 0.5‰→免收 房价2%→建安造价5% 首购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 2%→1% 0.5‰→免收 房价2%→建安造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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