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税法:
一、增值税缴纳
纳税规定: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税收优惠: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
纳税规定: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税收优惠:
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
纳税规定: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3%缴纳教育费附加。
税收优惠: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印花税
纳税规定:
财产租赁,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纳税规定: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房产税
纳税规定:
住房出租适用从租计征房产税,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适用税率为12%。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