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消息,2月3日至4日,盐城经济开发区将举办2024年龙年房地产推广活动。在实施市级购房补贴政策、延续区级原有购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29日新增区级购房补贴政策。
新的区级购房补贴政策包括:1.在盐城经济开发区购买新商品房的,给予网上购房合同总价的1.5%,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2.市区(不含大丰区)被征收人在经济开发区购房,被征收人在经济开发区使用结算凭证资金购买新商品房的,在享受《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城市房屋征收结算凭证使用办法的通知》奖励的基础上,经济开发区将给予结算凭证金额5%的奖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2.5%,区财政承担2.5%)。
3.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出售市区(大丰区除外)自有商品房的,在经济开发区一次性给予购房网签合同总价0.5%的购房补贴。
4.企业团购10套以上新建商品房(含10套)用于保障职工住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网签合同总价0.5%的购房补贴。
盐城开发区指出,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网上签订备案日期为准;购房人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方可申请批准并发放购房补贴。
区级原有购房补贴政策包括: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首次在经济开发区购买普通商品房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分别给予总购房价的40%(最高60万元)、(最高45万元)、20%(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专业人才首次在经济开发区购买普通商品房的,给予总购房价的15%(最高15万元)购房补贴;高技能人才首次在经济开发区购买普通商品房的,给予总购房价的10%(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以及在经济开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的非公有企业,给予总购房价的5%(最高5万元)购房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区级原有购房补贴政策、区内新增购房补贴、市局“八房”、“七房”、市局(盐房办)〔2023〕23号)政策不叠加享受。
此前,盐城市购房补贴政策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2月29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个人或企业给予50%的契税购房补贴;对购买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房的个人,给予购房者100%的契税购房补贴;企业购买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给予企业缴纳的契税100%的购房补贴,企业按团购新建商品房缴纳的房产税每年给予购房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房的个人,在享受新房契税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新房契税30%的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