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税费根据多种因素,具体明细如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 :
一、契税:
1、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不是首次购房 ;
(3)车库 ;
(4)非普通住宅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二个证件90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评估)
抵押工本费:100元
购房证明:20元一份 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公证委托300元
个人所得税由卖方交,满五年免交。(五年以上且是唯一的自住房才能免税)(1)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的,全部免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部分免税。(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