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全:探索森林花园住宅新时代!

  2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就《天全县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四川天全:探索森林花园住宅新时代!

  草案所涉及的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是指以开放式家庭空中花园为基本配置的住宅,主要为空中家庭庭院住宅和空中共享花园住宅。每个空中家庭庭院都有一个家庭空中花园。空中共享花园住宅由多个空中家庭庭院住宅连接,通过空中共享平台连接。本实施方案主要针对具有家庭空中花园的空中家庭庭院住宅。

  对于试点范围,草案明确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适用于天全县中心城区新开发改善住宅项目(含未开工建设);不包括公寓式、度假式商住用地和改造、扩建的住宅,可以对所有宗地或部分建筑进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

  文件还明确规定,新出让地块经县规划委员会执行主任会审议批准后,可在规划条件或拍卖公告中实施城市森林园林住宅试点项目;已出让地块申请城市森林园林住宅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报县规划委员会执行主任会批准后,可以作为城市森林园林住宅试点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机构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下,补充明确城市森林园林住宅试点项目的总体规划要求,按程序重新评估地价、公示和建议,编制协议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对于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设计要求,草案提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必须符合抗震、消防、结构等安全规定,每户可设置不少于2个自然层高度、无维护墙、无柱、填土植物的家庭空中花园;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必须保证居民的隐私和安全,原则上不得开窗,复式建筑除外。需要全面保证和满足家庭空中花园对应的上下房间直接照明的要求和条件;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允许设置必要的生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0平方米,不得预留后期可改造的围护结构或结构板、结构梁。

  对于家庭空中花园,草案提出了五个设计要求,一是家庭空中花园应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外,悬臂结构,至少连接两个外侧不封闭,地板应做降板处理;楼高不少于2个自然楼高,不少于6米,开放式设计,无围护结构,但有围护设施,无纵向柱。建筑主体结构设置的阳台不得认定为家庭空中花园,按《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及其补充管理规范的要求计算。其次,家庭空中花园的展开面积不得小于家庭设计内容建筑面积的30%,也不得小于45%。最小选择尺寸不得小于4米,最大选择不得大于6米。允许选择不落地的斜撑柱,结构荷载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三是家庭空中花园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下方主要人员进出口应设置防坠落等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家庭空中花园应满足绿色植物种植、防渗、抗风等安全使用的需要。其绿地面积不得小于其展开面积的50%,最薄的绿化覆土深度不得小于0.5米,以满足植物生长的需要。第五,家庭空中花园的绿色植物主要满足当地灌木、藤蔓和花卉的生长,可适当配备高度不超过4米的小树,并做好喷灌系统和排水设计。

  草案还明确了对森林花园房屋的扶持政策:一是家庭空中花园不纳入《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及其补充管理规范中阳台、板户比的有关规定。2、家庭空中花园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3、家庭空中花园绿化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条件后,建设项目绿化率和绿地面积可按家庭空中花园绿地面积水平投影的20%计算。4、家庭空中花园建筑面积不得纳入配套设施指标计算。5、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在满足通风、光照、光照、规划、消防、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建筑间距和建筑退界按建筑主体外墙边线计算,“家庭空中花园”按外选尺寸的1/2计算,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基础面积要求计算,并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