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一步促进市场需求方面,南康区提出优化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支持居民购房。
在当前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的基础上,试行房票安置制度,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房票持有人以房票购房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房票奖励计入房票,与房票一起使用。房票购房款(包括票面金额、奖励金额和购房差额)全额缴入相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区住房中心负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合作组织实施。支持通过市场化购买新商品房作为补偿安置房、经济适用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支持政策性银行积极采取棚户区重建行动,充分利用棚户区重建信贷政策,稳步提高棚户区重建项目货币安置比例。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起,在同一城市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出售现有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
在进一步优化市场供给方面,南康区支持土地开发,提高住房建设质量,继续落实降低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的要求,支持商品房改为租赁住房。
南康区将探索以国有企业为土地主体筹集资金,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拟出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七通一平”,将“土地”变成“熟地”,提高土地价值,加快土地供应步伐。
在供应商品房用地时,探索增加社区配套设施、景观绿化、智慧社区、第四代建筑等多元化质量评分标准,采用“竞价质量”的方式确定竞争对手,引导房地产企业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改善性住房的需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企业按规定调整住房供应套结构。调整优化规划负面清单,支持住宅产品创新,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根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预售许可证的最低预售形象进度为预售建筑建设至正负零。
严格控制商业房地产项目用地供应,合理规划商业办公布局和规模,杜绝盲目提前规划,提前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和超高办公楼。支持商业用地改造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寿命和容积率不变,鼓励和引导土地使用权改变现有商业用地用于养老、文化、体育等工业项目建设。
在进一步增加财政支持方面,南康区提出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延长发展贷款和信托贷款存量融资期限,支持建设项目配套融资,继续按低首付比例执行,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相互认可。
南康区表示,要认真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平等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制定房地产企业白名单,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贷款融资和发行债券,为发行债券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贷款优惠。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提供并购贷款和金融服务,并购风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
在确保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独立协商,积极通过延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股票融资,促进项目的完成和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超过原规定延长一年。
加强交付项目的融资支持,将商业银行交付项目的配套融资作为商品房预售监管基金、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资金存放的考核激励因素。
首次购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继续按20%执行,第二套房最低比例继续按30%执行。对于拥有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符合南康区贷款使用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继续执行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设)住房或提前一次性结算住房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6个月。三子家庭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增加了20%。
在“湖南省五市(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深圳”的基础上,促进更广泛的跨区域住房公积金合作。
在进一步去库存方面,南康区提出支持展览活动,改善地下停车位库存,积极实施二手房“押金转让”
支持房地产企业充分利用节假日组织房地产展览活动,实施抽奖利润、停车位优惠、特价优惠住房供应、为购房者提供贷款折扣利息等灵活可控的营销政策,鼓励网上展览、直播等渠道促进房地产销售。
在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向小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小区配备的库存地下车位。
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抵押二手房可以在原抵押状态下转让,节省双方的资金和时间成本。
在进一步规范市场方面,南康区鼓励实施“交房即交证”,规范配送市场,加强市场监测分析。
参照二手房交易中介佣金比例,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制定商品房分销佣金比例标准化文件,规范南康区房地产行业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就业门槛,实施上市,建立诚信档案,制定长期管理机制,杜绝非法承诺、虚假报价、街头客户等市场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