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的解除,包括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两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那么一旦这些条件满足了,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在有些租房合同中会写到,如果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天,出资人有权解除合同。那么当承租人超过30天没有支付房租的时候,出资人就有权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这就是约定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就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解除权。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租人没有经过出资人同意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是什么,合同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
1、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不再续订租赁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规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收到损失的,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在出租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5、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