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商业土地拍卖公告

一、商业土地用途性质分类?

商业用地性质分类为: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用地性质属于综合用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可以进行销售。但综合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居住用地为70年,为维护购买者的权益,购买者可要求开发商到国土部门将该用地性质改变为居住用地,并相应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屏南县商业土地拍卖公告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改变用途所需缴纳的费用,是依据该用地的原土地用地剩余年限评估价与新土地用途剩余年限评估价,如新用途评估价高于原用途评估价,则需按照差价进行补交地价款,否则不用补交地价款。对于用地已使用的年限,则需按新用途的年均地价进行补交地价款。

二、国有商业土地征收补偿?

补偿有两点,一是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是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补偿。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三、商业土地能否转让,怎样转让?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只要按要求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且有核发土地证,能证明你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都可以对外转让。

商住用地是指兼容商业和住宅的综合用地,在现行法律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将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定义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归入了住宅用地。

法律上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的转让没有区别都是一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只有两种:

划拨(国有企业可以使用划拨土地)

出让(其他性质企业是出让土地)

出让有两种方式:

协议出让

挂牌出让

四、土地办公与商业的区别?

商业的,就是可以用作一般的商业活动和经营场所之用。如果只办公、仓储,那么做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服务等是不行的。

从土地利用分类的角度来看,你说的商业(商服)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而你所说的办公用地,是指企业、服务业的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室场所用地。

办公用地是属于商业用地中的一个类型。小高层下面能否开饭店,应该是取决于房屋的用途,整体的规划,能否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比如消防。跟土地用途没什么关系了。

扩展资料: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办公用地属于A类,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中行政办公用地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商业用地为B类,为“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在办理规划审批时,配套费等有关规费也不同。

附上国有土地的使用性质及年限:

一、居住用地使用权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科教、问题、卫生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各类房地产的包括种类:

1、居住房地产,包括普通住宅、高级公寓、别墅等;

2、商业房地产,包括商务办公楼(写字楼)、旅馆(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旅店等)、商店(商场、购物中心、商业铺面等)、餐馆、影剧院等。

3、旅游房地产,包括公园、风景名胜、历史古迹、沙滩等休闲场所。

4、工业房地产,包括厂房、仓库等;

五、土地用途住宅,规划用途商业?

房产证上的规划用途是根据土地性质来的,如果该土地规划是住宅用地,那房产证上面规划用途就是住宅,如果是商业用地,房产证上面就是商业。商业住宅是指在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上建设的住宅用房,称为商业住宅。与商品住宅的区别就在于其土地使用性质和产权性质的差异。

六、请问哪个网站可以查询一个城市的土地拍卖公告?官方的?

官方的 一般可公开的就到当地政府网站或者国土资源网站看看吧国土资源部

http://landchina.mlr.gov.cn/

土地市场

七、出让土地和商业用地的区别?

出让土地就是自己的私自行为,出让土地深夜用地就是要开发政府把土地征走,以后要改大卢,这是政府的,政府部门的商业化运作

八、商业土地用途变更法律规定?

《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办法》规定,经市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用途改变的,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土地用途,补交土地出让金差额部分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九、商业土地出让金续期标准?

这个还没有具体标准。

原国土资源部采取了一些过渡性办法,在2016年提出了,对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这是《物权法》149条讲的,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现在是按有偿怎么收费,无偿怎么收费,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

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布施行,其中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该规定出台意义重大,也让老百姓对这一问题的解决

综上可以看出

我国商业用地到期怎么办的问题,目前只明确了可以自动续期,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的过渡办法,也暂时不收取费用,可以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至于未来如何操作,是否收取费用,这就要看未来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但是补缴使用权费用可能性应该比较大的,因为我国的土地使用取得是用有偿的,只是收多收少的问题。

十、公益性土地怎么转在商业用地?

由主管部门通过招拍挂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