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宏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财务总监陈西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警告函。警告函指出,宏坤未按规定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中期报告,未临时披露重大事件,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陈西先生被认定对这个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警告信的内容,鸿坤公司和陈西先生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于警告信中指出的问题,鸿坤公司及相关人员表示将高度重视,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