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房屋征收注销流程提升,补偿方式可选房票安置!

  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办法》提出六章五十一条,由总则、征收决定、征收评估、补偿安置、法律责任、附则等组成。

山房屋征收注销流程提升,补偿方式可选房票安置!

  其中,总则(第一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制定方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和部门分工。征收决定(第九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规范征收决定的主体和原因、征收补偿计划的内容、征收决定的公示和风险评估程序。征收评估(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主要表明征收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

  补偿安置(第二十八条至第四十五条)主要明确了补偿安置的范围和具体操作方法。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主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各种情况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附件(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一条)主要表明,特殊房屋建筑的征收补偿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重点是,《办法》明确规定,在征收补偿中,被征收人可以在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交换的基础上,增加“符合实施条件的项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票等形式安置”。

  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的补偿,包括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办法》完善了房屋登记注销手续,明确了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时,增加了“被征收人拒绝配合区房屋征收部门交回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以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作为申请主体,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公告注销原证”。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析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评审,并指出分析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般来说,本办法详细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评估、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提供了过程参考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