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自《衡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实施细则》会议中获悉,从10月19日起,衡阳市将实施新的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等开通到户的建设费用,将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同时,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前须以固定格式进行明码标价公示。 衡阳买房进入“一费制”时代 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经历:付款买下房子后,开发商还会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建设费,或者由业主自己挨个跑部门去办理。 这种新建商品房交易价外加价、价外收费的问题,在很多城市都存在。 而10月19日起施行的《衡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明确了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的具体构成因素,《细则》规定:“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核算,并一律计入商品房的开发成本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即: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费用,能够计入房价,都要计入,而其他不计入房价的代办费用,都必须用合同进行明确,做到明码标价。 这意味着在衡阳买房将进入“一费制”时代。 卖房必须提前按套明码标价 《细则》还规定,经营者必须在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前,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可纳入当期交易的不同类型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同时要在衡阳房地产信息网、房地产政务网上公示。并主动告知购房者认真阅读《衡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明码标价的内容,帮助购房者理解该合同中新增的已计入在房价内的费用和不计入房价内的费用。 另外,《细则》还规定,经营者或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行代办房地产权手续和代收办理房地产权手续相关费用。购房者自愿委托经营者代办房地产权属手续的,经营者必须在衡阳市房产局、衡阳市工商局、衡阳市物价局监制的《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明确代收费用项目和标准。 业内认为,《细则》对解决和处理新建商品房交易双方所产生的价格矛盾、纠纷将有据可依,有利于规范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