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其他地方可能未实行):按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后,必须在账户内保留10元金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金额(包含贷款本息及首付款)。也就是说,公积金提取不得大于买房支出。 需要办理该业务的职工,必须先告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在职工填写相应内容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随后,职工便可按约定时间从卡中提取公积金。
农村房屋确权新政策
一、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二、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三、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四、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五、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六、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尽管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可自由处分,但因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城镇居民不得享有。如果村民将其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城镇居民,法院在判决城镇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房屋纠纷时,一般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够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由农村集体组织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将会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将会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由此可以看出农村闲置倒塌的房屋不能够确权,并且宅基地将会被弄成集体组织收回。
不过农村房屋倒塌也会根据其实际情况而定,因为导致房屋倒塌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说:长期闲置由于自然侵蚀倒塌、受到自然灾害倒塌等,这些情况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长期闲置导致房屋倒塌是由于农民放弃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导致宅基地未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所以根据目前国家对农村土地整治的相关政策,这一类的宅基地将会被收回,而宅基地上倒塌的房屋也会被拆除,不能够进行确权,如果农民需要重新修建房屋进行确权,则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重新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