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开始就实行了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大小为比16k纸大一点但比a4纸要小一圈,枣红色封面、封底,上书金色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徽图案。2009年各地逐步启用新版,但大小与原来的一样,只是内页的记载内容有所改变。至于土地情况记载各地有所不同,有的城市房地合一发证,则同时记载有土地信息。有的城市房地分开发证,则不一定记载土地信息。
你是自己亲自到房屋登记部门去办理房屋买卖转移登记和领取的吗?还是通过房产中介代理的?如果是亲自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的登记和领证,应该不会有问题。你是否领的是共有权证?因为共有权证要比房屋所有权证小一半。但不可能只领共有权证的,一定有一张房屋所有权证,再有若干份共有权证。
宁波市的房产证是在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宁波市余姚市南雷路222号。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二、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